经贸预警(2026-04-24)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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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对华柠檬酸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29181400和ex 29181500 (TARIC编码为2918 150011和 2918 150019)。2007年9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后发起两次日落复审,均作出肯定性终裁。

二、菲律宾对大米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近期,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应菲律宾行业组织提交的申请,菲律宾贸工部对进口大米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涉及菲律宾税号1006.10、1006.20、1006.30和1006.40项下的产品。

三、美国对液力端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近期,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多国(含中国)的液力端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6.80%—337.07%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液力端发起反补贴调查。2020年12月,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5年12月,美国商务部对相关产品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四、美国对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近期,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56.8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52.22%-166.34%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08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之后,美国分别于2014年和2020年对我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两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五、美国对石油管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近期,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99.1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0.90%-26.19%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09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之后,美国分别于2014年和2020年对我石油管材发起两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六、巴基斯坦对华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近期,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T型铁等。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2015年8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启动反倾销调查。后于2017年6月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基于成本加运费(C&F)对涉案产品计征24.04%的反倾销税。2022年6月,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6月,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七、巴西对华大豆蛋白启动反倾销调查

近期,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2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豆蛋白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106.10.00、3504.00.20和3504.00.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