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放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来源:盐城市贸促会(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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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利害关系方:  

2024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公司数量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机关于10月14日向各利害关系方发布了《关于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征求评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对抽样方案及结果提出异议。调查机关决定,根据《通知》中采用的抽样方案抽样,即以调查机关收到的补贴抽样调查问卷答卷为基础,考虑到反补贴调查的需要和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出口数量、产品结构、地域分布等多重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家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分别为:(一)爱乐薇(法国)有限公司(ELVIR)及其关联公司;(二)菲仕兰荷兰有限公司、菲仕兰比利时有限公司(FrieslandCampina Nederland B.V., FrieslandCampina Belgium N.V.)及其关联公司;(三)斯嘉达股份有限公司(Sterilgarda Alimenti SPA)及其关联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反补贴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调查问卷分为《政府调查问卷》、《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四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外国(地区)政府应当按要求填写《政府调查问卷》,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被抽样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其他未被抽样的公司可自愿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答卷。请注意:调查机关只在不会妨碍补贴调查及时完成时,对未被抽样公司自愿提交的答卷进行单独审查。

四、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cacs.mofcom.gov.cn)下载问卷。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相关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054、65198760、85093421

附件:

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wps

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wps

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wps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