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贸投资法律快讯 | 2024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盐城市贸促会(国际商会)  
浏览次数:1317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是国内最早开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之一,构建了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网络,致力于为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防范合规风险,我中心联合全球合作伙伴收集编制全球主要贸易投资国家和地区的最新经贸法律法规,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跨境投资以及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决策参考。

我中心将定期更新《全球经贸投资法律快讯》,内容主要涉及贸易管制、税务、金融、劳工、环保、数据保护、知识产权、外商投资准入及争议解决等众多领域。有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国家最新经贸法律政策和投资法律信息的企业,可通过下方的联系方式与我中心联系。

东南亚【新加坡】【税务】

2024年6月,新加坡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向公众征求对《2024年所得税(修正)法案》的意见。新法拟扩大《1947 年所得税法》第10H条规定的合格证券借贷或回购安排的范畴;在2026年到 2030年的年度评估中,免除个人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企业提交“预估应税收入”的要求。财政部预计在9月将公布收到的主要意见摘要和有关答复。

东北亚【日本】【清洁能源】

日前,日本经济贸易工业部对《促进利用海域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法》的法案中的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修订后的法案允许企业在日本专属经济区安装海洋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政府将在指定项目目标区进行海洋环境研究。以上举措系日本为实现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西亚【阿塞拜疆】【进口准入】

据阿塞拜疆经济部国家反垄断和消费者市场控制局发布的消息,《阿塞拜疆竞争法》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新法包括十二章,共计84条,对不公平贸易惯例、低垄断价格、进入壁垒和经济主体集中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更好规范市场运营提供法律依据。

海湾地区【阿联酋】【争议解决】

迪拜副总统谢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近期宣布通过关于“解决迪拜酋长国DIFC法院和其他法院之间司法管辖冲突”的法令。该法令的规定适用于迪拜的司法机构,包括最高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

中东欧【波兰】【税务】

7月1日,波兰政府部门公布《与其他国家税收信息交换及某些其他法案》修正案,该修正案将欧盟方面的DAC7指令落实到波兰法律中,根据新法规定,电商平台运营商有义务收集卖家数据并将其上交至国家税务部门。

欧盟【人工智能】

8月1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正式生效。《人工智能法案》是全球第一部关于人工智能的综合性法律。该法案对人工智能监管既针对提供人工智能的组织,也针对使用人工智能的组织,包括从政府和医疗机构到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组织。法案采取风险分级监管模式,将AI系统分为四个风险级别,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合规要求。不可接受风险的AI系统将被禁止,而高风险AI系统则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进入市场。法律界人士认为,高风险AI系统的划定和要求应是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时的重点关注。

西欧【荷兰】【关税】

日前,荷兰财政部表示,正考虑修改《海关法》等相关规定,未来将对所有进入荷兰的包裹征税,为传统贸易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措施主要针对Shein、Temu和AliExpress等中国电商平台。

北美【美国】【出口管制】

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就《出口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公众意见,以支持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工业安全局建议建立“外国安全最终用户”管控,对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商业部管制清单上指定的物项至“外国安全最终用户”实施许可证要求。同时扩大对“美国人士”活动的管控,限制美国人士向被定义为“外国安全最终用户”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货运代理、融资、服务、保持、使用、转让、运输、转运等。

北美【加拿大】【投资审查】

加拿大《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现代化法》修正案于2024年3月获批通过。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审查范围。在净收益审查下,扩大了加拿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审查范围,即无论是否超过净收益审查的金额门槛,政府均可以对某些国有企业投资进行净收益审查;在国家安全审查下,加拿大政府的审查权限覆盖外国国有企业对在加经营实体的资产收购交易,无论其资产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一旦触及审查,对于外国投资企业而言,审查时间、内容都基本取决于加拿大政府的裁量权。对于涉及到某些敏感领域或资产的项目,审查将更为严格。

大洋洲【澳大利亚】

2024年7月1日,澳大利亚《2024年治疗用品和其他立法修正案(电子烟改革)法案》在议会通过并生效,新法规适用于所有包含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从2024年7月1日开始,不允许供应一次性电子烟,且电子烟口味仅限于薄荷、薄荷醇和烟草。据澳大利亚卫生部官网发布的信息,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过渡期举措以支持政府对电子烟产品监管的改革。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退还指定数量的电子烟产品(这些产品在2024年7月1日前是合法的,但在2024年7月1日之后就不再合法)。企业必须在2024年9月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药品管理局,通知对象包括药房和非药房零售商、批发商、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运输或储存服务提供者。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