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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实务问答——原产地证书填制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盐城市贸促会(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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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显示中间商信息吗?在哪栏填写?

答:可以。如果是三方贸易的合同,企业可以在出口商栏填写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后+VIA+中间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别,不得出现ON BEHALF OF的字样。


2、企业在申办非优惠原产地证时,第七栏哪些内容不可以填写?

答:原产地证第七栏货描填写内容,原则上以企业提供的商业发票为准。但需特别注意的是第七栏不能出现如下内容:

(1)不能出现该产品的单价及总价;

(2)不能出现与第八栏不同的HS编码;

(3)不能出现该产品中某一部分部件为他国原产的描述;

(4)货物描述中声明不能出现该产品是属于某双边或地区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否则需要申请优惠性原产地证书,而不是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5)不能出现该产品符合国外某行业标准等内容(因为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是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对国外的行业标准无从判定);

(6)不能出现歧视性条款;

(7)货描不能简单的填写为“AS PER INVOICE”或者“AS PER B/L”,要填写详细的货物名称。


3、货物如果通过快递方式出口的,可以申请原产地证书吗?

答:通常情况下,签证机构是不能出具原产地证书的,如果申请企业能够提供该次出境是作为出口商品经由海关正常报关的除外。


4、货物出运后是否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答:货物在出运后的三个月内都可以向贸促会申请带有“后发证”字样的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企业需要提供商业发票、箱单、提单等佐证资料。


5、产地证如已审核通过,但证书内容需要修改,怎么操作?

答:若产证证未打印,可在企业端制单系统里面找出该票证书点击“改证重发”键,再确认改证即可修改证书内容;若证书已打印,除在系统里面改证重发之外,还需将旧的原产地证书退回至贸促会。


6、优惠原产地证书若出证后货物船名航次发生改变需要改证吗?

答:需要改证重发,以防对方海关以此为由,拒绝该批货物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


7、选择启运港或卸货港口时,若该港口不在系统所提供的列表范围内,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选择好国别之后,任意选择一个港口,再在运输路线里面手动修改需要填写的实际港口名称。


8、亚太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后发吗?

答:亚太证书不可以后发,建议出运前或者出运后3天内申请。


9、原产地证书填制时应该用什么语种?

答:一般情况下原产地证书用大写英文填制。如国外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也可以用其他语种填制,但同时必须附英文对照。ECFA用中文填制。


10、关于后发章的问题。

答:后发章是用来说明申请人是在货物出运以后才申请的原产地证书,它的加盖与否不是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而是根据客观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加盖,即如果申请人是在货物出运后申请的原产地证书则加盖(申请日期晚于出运日期),反之则不加盖。




供稿:王薇

审核:穆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