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2025-12-5)

发布时间:2025-12-05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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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ITC发布对闪蒸纺丝非织造材料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1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闪蒸纺丝非织造材料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Flash-Spun Nonwoven Material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42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的初裁(No.46)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中国山东潍坊坤泽尔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图博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图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everal Sets of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of China、中国浙江Hangzhou Qiao Sh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为缺席被告。2024年10月9日,美国DuPont de Nemours, Inc. of Wilmington, DE、美国DuPont Safety & Construction, Inc. of Wilmington, DE、美国DuPont Specialty Products USA, LLC of Wilmington, DE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盗用商业秘密,非法使用利用被盗机密和专有信息,侵权美国注册商标号817194、818688、818737、737031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美国共17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二、美国ITC发布对集成电路、包含该集成电路的电子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1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集成电路、包含该集成电路的电子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Electronic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5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54,381第5-8和19-20项权利要求的调查。2025年4月18日,美国Onesta IP, LLC of Wayne, Pennsylva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54,381、9,519,943、7,717,350、11,741,019、11,841,803、9,116,80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美国、英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三、美国ITC发布对尿液防溅装置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1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尿液防溅装置及其组件(Certain Urine Splash Guard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3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16)进行部分复审,复审申请方美国国内产业地位,对裁决其余部分不进行复审,并就此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2025年12月19日前提交。2024年12月6日,美国For Kids By Parents, Inc. of Potomac, Mary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70,619、11,812,901),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共10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四、印尼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5年12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inear Low-Density Polyethylene having a specific gravity of less than 0.94, in other than liquid or paste or powder form)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2,753,544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2,528,579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2,321,994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7月~2024年6月。涉案产品为比重小于0.94,非液体/糊状/粉末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括含丁烯α-烯烃单体的聚乙烯(Polyethylene with butene alpha-olefin monomers)和含己烯α-烯烃单体的聚乙烯(Polyethylene with hexene alpha-olefin monomers)。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3901.10.92和ex3901.40.00。

五、巴西对华扬声器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1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扬声器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78.3%。涉案产品为重量大于等于18克,陆地机动车用扬声器。用于机动车仪表板蜂鸣器型类产品除外。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518.21.00、8518.22.00和8518.29.9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巴西对涉华摩托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12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1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2.18美元/千克,泰国为1.10美元/千克,越南为2.18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4011.40.0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巴西取消对华尼龙长丝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12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0号决议,鉴于国内公共利益的原因,决定取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