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1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所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4)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 申报材料列表
(1)《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章)
(4)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作品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5)拥有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7)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质量安全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9)境内外商标注册证证书;
(10)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进行境外宣传的证明材料(提供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
(11)各类信用等级认定证明材料;
(12)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13)其他。
备注:申请企业须参照量化表先自评,按申报表评分合格者(60分以上)再向贸促会提出申请。
3.评价流程
(1)申请 : 企业按照申报材料列表向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及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
(2)初审 :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及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3)受理: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审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受理;
(4)组织评价 : 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参照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量化表进行评价;
(5)出具评价报告 : 评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生成评价报告,提交至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或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并反馈给申报企业;
(6)出具商事证明书 : 收到评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或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依据评价报告,向通过评价(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出具证明书。
注:首次评价未通过的企业可在3个月改进期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评价流程与首次评价一致。
4.收费
(1)受理申请至出具评价报告阶段:企业支付评价服务费人民币900元。
(2)出具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阶段:评价合格企业需再缴出证服务费人民币900元。(合计1800元/份)
(3)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前三个月内续申请的,出证费减半。
注:首评不合格的,改进期内再次提交申请,仍按首次申请费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