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课堂2025年第12期 | RCEP成员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简表

发布时间:2025-10-29
来源:盐城市贸促会(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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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帮助计划或已经“走出去”的企业了解和比较RCEP成员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我们特此制作了本简表。本说明旨在明确该简表的主要受众、核心目的及使用建议,以便您能更有效地利用此工具。

一、主要受众

本简表主要服务于以下企业及从业人员:

1.外贸企业:尤其是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如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等)有贸易往来,但不申请享受RCEP优惠税率的企业。

2.“走出去”企业:在RCEP成员国进行投资布局、建立海外生产基地或开展加工贸易的中国企业。

3.供应链管理、采购及关务人员:需要准确判断产品在非优惠贸易条件下的原产地身份,以进行供应链规划、成本核算和合规申报的专业人士。

4.国际贸易及投资咨询服务机构:为上述企业提供相关法律、税务和商务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核心目的与用途

本简表的核心目的在于,为企业提供一个清晰、简洁的对比工具,以应对在不适用自贸协定优惠税率的贸易情境下的原产地规则问题。其主要用途包括:

1.进行贸易合规管理:当企业因客户要求、商业选择或不满足优惠原产地标准等原因而使用最惠国税率(MFN)或其他非优惠税率时,必须依据各进口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来确定货物的原产国,并正确填写原产地标识。本简表为此提供了快速的规则参考。

2.优化供应链与生产布局决策:企业在规划海外生产时,不仅要考虑优惠原产地规则以享受关税减免,也需通盘了解非优惠规则。例如,了解非优惠规则下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如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有助于企业评估在特定国家进行生产或加工后,产品能否获得该国原产资格,从而满足当地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或特定贸易政策的要求。

3.应对贸易救济调查:在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中,产品的原产地认定至关重要。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确定货物“国籍”、判断是否适用相关贸易救济措施(如征税令)的关键法律依据。

4.解决原产地争议:为企业在与原产地相关的海关质疑、稽查或争议中提供初步的自我评估依据。

三、使用建议

作为快速参考工具:本简表高度概括了各成员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初步了解和快速比对。

1.务必核实官方信息:本简表仅为信息参考和商业决策的辅助工具,不能替代官方法律文本或专业咨询。在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如报关)前,请务必核对目标国家海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最完整的法律法规。

2.结合具体产品查询: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核心最终需落实到具体产品的HS编码上。建议用户根据产品编码,结合简表中概括的规则,进行深入查询和分析。

(来源:津彩贸促—天津国际商会)